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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布规范网络转载9条新规
编辑:江金玲 | 时间:2015-04-24 10:06:41 | 浏览: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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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会上,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出台了9条新规。

《通知》包含四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位和其他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来源;报刊单位互转已刊登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原则,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互联网媒体不适用此规定;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通知》对《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进行了界定,该“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在会上宣读了《传统媒体版权维权声明》和《互联网媒体版权自律声明》。会议还举办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在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的见证下,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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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责任编辑:江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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