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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版权业(二):点击版权关键词
编辑:江金玲 | 时间:2014-12-25 15:38:52 | 浏览: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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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

1月7日,首批大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完成。

1月27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上,同时要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月,2014年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会在京举行。会议强调,目前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点评:软件资产管理是一套对软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和保护的基础架构和流程,是构建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试点项目的完成提高了正版化工作的效果和水平,总结出了制度和模板,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是在市、县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的特殊时间节点上,标志着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软件正版化的成果是显著的。但是,高价购置、重复购置软件,软件安装使用不规范,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建立健全软件购置、更新和软件资产管理等制度格外重要。


版权公共服务

2月21日,国家版权局宣布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在2013年首次突破百万件。

2月26日,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主办的2014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2013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结果揭晓。

4月23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

9月17日,国家版权局首次就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福建省厦门市在会上被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有18家单位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4家园区(基地)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11月15日,“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行,贾平凹、杨红樱等11人荣获“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本届年会评选出了“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3个奖项。

点评:作品登记是著作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除软件以外的所有作品登记。作品登记数量的增长,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我国文化创造水平、能力及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登记在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权属纠纷、积累文化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和加快版权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在不断凸显。

在推进产业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使版权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价值,已成为版权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版权执法可创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而通过版权社会服务,则可以推动版权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针对版权产业所展开的各种评选活动,就是意在加强对不同行业的版权服务,重视相关人才培养和版权价值的挖掘与保护。


版权执法

3月27日,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和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授予首批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4月2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发布了“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案件涉及江苏、湖南等多个省市,涵盖了网络影视、动漫、软件等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不同领域。

6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北京“6·07”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等215家有功单位及杨勇等179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行动确定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四项重点任务。

6月,“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的著作权纠纷引发舆论关注。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对“今日头条”版权案展开调查。

7月9日、9月2日和12月16日,国家版权局分别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三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点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利用新技术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国家都会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

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保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全面提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执法能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文化发展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奖励,则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版权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从这些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处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生产内容需要付出成本。网络媒体在创新能力上的确超越了传统媒体,但所有创新必须建立在遵守现有规则的基础上。


国际交流

1月15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宣布:将其亚太区总部由新加坡迁至北京,并将致力于协调亚洲市场中作者权益之保护和提升,并对区域内的集体管理组织给予支持。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7月1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后,代表中国政府向高锐递交了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

9月15日-1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版权局协办的2014年国际版权论坛在成都举行。

9月17日,“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成都召开。这是自2008年起,版博会首次在北京以外的城市举办。

11月26日-27日,欧盟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在京联合举办中欧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共同分享中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经验,探讨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现途径、制度建设、权利管理、国际合作等问题。

12月1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在京共同主办了《马拉喀什条约》研讨会。就我国《著作权法》与该条约之间的关系、我国加入或批准国际条约的具体审查程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推进《马拉喀什条约》生效方面所做的工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点评:CISAC亚太区总部迁至北京,是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第一次将其区域总部设在中国,此举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与认可。而我国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大大提升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形象,增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版博会不仅是世界了解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最新成果及趋势的窗口,也为国际版权保护与交易合作提供了桥梁。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国际版权论坛,在国际版权业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推进中国与世界文化创意及版权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马拉喀什条约》是一个版权领域具有人权性质的国际条约,也是解决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问题的一个善举。中国是全世界盲人最多的国家之一,《马拉喀什条约》正是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大量盲人对于享受文化和教育权利的诉求所在。

宣传

4月中旬,国家版权局启动2014年宣传周系列版权宣传活动。其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1年)”项目成果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67%。宣传周期间,国家版权局还开通了官方微信公共订阅号“国家版权”。

点评:宣传周的举办是为了加强版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这期间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1年)”项目是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进行了5次调研。它可揭示版权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以版权制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版权保护事业与版权产业发展的认知与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当微信逐渐成为人们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国家版权局也适时建立微信公共订阅号平台,及时推送有关版权方面的权威内容,这标志着版权工作正式进入微发布时代。


法规制定

5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

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11个方面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细化。

9月2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网络侵权诉讼难等问题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点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22年来在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因为涉及各方利益,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文艺的收集、整理、传承等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迅速增多。此次条例的出台说明我国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立法工作正在加强。

与版权相关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实现“科学执法、有效执法、准确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授权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获得报酬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支水平现状的改变,付酬标准不能再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为了兼顾作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针对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迅猛发展之势,新的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新媒体环境下打击侵权盗版将更加有力。(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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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责任编辑:江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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