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
在我国,版权制度起步虽然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特别表现在互联网版权保护方面。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成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焦点,也是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和文化安全的突出问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很大机遇。在十几年前,突出的问题,一是立法欠缺,二是网络侵权盗版泛滥、网络执法十分薄弱。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版权局一方面积极推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由于网络新技术发展快,现在又有修法、修订条例的紧迫需求,但从全国来看,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是走在前面的,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个薄弱环节是网络版权执法。国家版权局是中央国家各部门中最早在网络领域开展版权执法工作的。自2005年开始,联合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公安部(近年来又加入网信办)在网络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剑网行动”,至今已连续开展了10年,每年都能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仅今年一年查破的重点案件就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案件查处的情况,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网络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总的来说,关于版权保护,无论在物理空间还是网络空间都应遵守同样的原则,要遵循法律的精神,要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要使作品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有序传播。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版权局这些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在物理环境和网络环境中打击侵权盗版的活动。现在中央对网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认为网络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命运前途的一个重要领域。“剑网行动”中大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处,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是卓有成效的,同时也说明网络侵权盗版仍然存在,网络版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仍需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
||||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2/3/3 | ||||
上一篇: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 | 下一篇:发表网络文学作品作者须实名注册 |
我来说两句 |
|
拼客动漫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https://www.7w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11167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穗天零字第TH-0119号)
广州拼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GuangZhou PK Ani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地址:中国 广州 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A区二楼A1-A4 邮编:510520 电话:020-8521763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