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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皇后之宝”印
金“皇后之宝”钤本
皇后之宝
皇后之宝,通高10cm,纽高6cm,印面14×14cm,重1800g。
金质,交龙纽,附系黄色绶带,满汉文篆书。
清朝对皇后之宝有严格的规定,据《大清会典》载:“皇后金宝,清、汉文玉筯篆,交龙纽,平台,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用三等赤金五百两。宝盝高七寸八分,方八寸;宝色池,高二寸,方四寸八分,均金制。外椟绘凤文。”制作亦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礼部依据成例奏报皇帝,然后由造办处制成印样,手写宝文,呈皇帝御览。皇帝钦定后,再由礼部发印样于铸印局,铸印局官会同内务府官于造办处祭炉监造。铸造完毕后交广储司银库以待镌字。镌字时,由钦天监选择吉期,礼部奏报批复,届时把宝印送至内阁,在内阁大堂行礼后,按内阁翰林院预先撰发的宝文镌刻,竣工后,收存内阁大库,待行礼时提用。最后再由工部办理制造宝盝、印池等一应物件。
皇后之宝作为皇后身份的证据,只有在举行了相应的册封礼之后才有效。经过册封程序后,宝玺便被置于皇后宫中,以证皇后的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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